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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陽服務(01971):除通過批准股東特別大會休會的決議案外,股東特別大會並無處理其他事項 5月27日復牌

時間2026-05-26 23:22:58

弘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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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弘陽服務(01971)發佈公告,於2026年5月20日,本公司收到要求股東發出的函件,並附帶股東特別大會的聲稱會議紀錄副本,並由WONG Wing Sze Tiffany女士以股東特別大會主席身份簽署。

根據有關函件及聲稱會議記錄,股東特別大會聲稱於2026年5月19日下午4時正舉行,且有法定人數出席。其中指明,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股東一致議決股東特別大會休會至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正,並假座香港中環雪廠街2號聖佐治大廈10樓1006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續會)。

誠如股東特別大會的聲稱會議記錄所載,休會的指明塬因為糾正有關選舉董事的程序瑕疵,並確保符合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15億股,即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的股份總數。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並無持有庫存股份。概無股份賦予持有人權利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放棄就任何決議案投贊成票,亦概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棄權票。

根據股東特別大會的聲稱會議記錄及要求股東提供的有限資料,本公司注意到,除通過批准股東特別大會休會的決議案外,股東特別大會並無處理其他事項,而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特別大會點票工作的監票人。就股東特別大會休會的上述決議案進行的表決而言,本公司並無資料顯示以舉手或投票方式進行。此外,雖然WONG Wing Sze Tiffany女士代表要求股東(即持有本公司合計2.85億股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本公司目前無法確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股東所佔本公司股份的實際總數。

董事並未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不論是以親身或電子方式出席)。

董事會將就股東特別大會聲稱休會的有效性及股東特別大會續會的表決結果的有效性(包括於股東特別大會續會上可能通過的決議案)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並將密切關注上述事宜的發展,並根據上市規則,在必要或適當時就重大最新消息另行刊發公告。

於聲稱嘗試符合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第113條的規定,要求股東於日期為2026年5月20日的致本公司函件中,正式確認其計劃建議由TAI Shaw Hoong先生參選本公司執行董事,以及由Cosimo BORRELLI先生、Donald Edward OSBORN先生及CHI Lai Man Jocelyn 女士參選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要求股東另隨函附上上述各建議董事簽署的同意書,確認彼等願意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

由於本公司已就股東特別大會休會及上述其他事宜提供最新資料,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本公司股份於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起在聯交所恢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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